艺术设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我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细则。
1. 基本原则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入学以来无违纪行为。参评时无不及格课程。科研能力强,有公开发表的本学科研究方向领域的学术成果(需提供成果原件)。
2. 必要条件
(1)学习:参评时无不及格课程。
(2)科研:按照我院科研成果和论文答辩要求,要有高质量的科研成果获得。参评研究生必须为学术成果(竞赛获奖除外)的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术成果署名第一单位必须为长春工业大学,且学术成果(竞赛获奖除外)必须有导师参与(一年级新入学硕士研究生除外)。学术论文须见刊或有导师签字的录用通知。各类成果不得重复用于申报同类奖学金。
学术成果包括(参评者需要满足一条及以上):
① 在读期间公开发表的A&HCI、SSCI、SCI、EI、CSSCI、中文核心期刊、省级期刊和国际、国内会议论文(见刊或有导师签字的录用通知);
② 在读期间获得的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参评学生必须为第一名或除导师外第一名);
③在研或完成我校本学科纵向科学研究项目(包括省、市级科研课题),若已结项,需结项鉴定证书文件上署名,未结项需有此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的相关论文发表,项目需有导师参与并署名;
④ 在全国科技竞赛中获得有效名次(国家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
3. 具体评分细则
按科研成果质量、层次排序;层次相同按科研成果数量得分总分排序。经过院评审委员会通过后公示5天,无异议者上报学校,对有异议者进行调查核实后视情况决定是否通过。
(1)学习成绩打分。按照各学科学习成绩排名次序,在满分25分中从前到后分值依次递减0.5分;
(2)科研质量、层次、分值(论文仅以最高层次计分):
① A&HCI、SSCI、SCI论文均为60分;
② CSSCI论文为30分;
③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重要期刊论文为20分;
④ EI(非会议)、北大核心期刊论文为15分;
⑤ EI(会议)、省级期刊、会议论文集:期刊类别必须是本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的期刊,或哲学、文学、艺术、综合社会科学、工程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高校学报类学术性期刊;国内、国际会议必须是本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的学术会议;均为5分;
⑥ 授权发明专利等同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重要期刊;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等同于EI及北大核心期刊(实用新型专利参评学生必须为第一名)。国家自然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科研成果为40分;省社科办、科技厅科研成果等同于CSSCI;省教育厅科研成果等同于北大核心期刊;其它省市科研项目成果等同于省级期刊。
(3)获奖
① 奖项认定:
a.国家、省、学会、协会或重要高校主办、举办的正规竞赛。
b.全国、全省本学科主要高校大多普遍参赛。
c.在官方网站可公开查询竞赛信息。
② 评分:
a.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b.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
注:同届同一竞赛取最高奖项。
以上细则最终解释权归长春工业大学艺术设计学院所有。
长春工业大学艺术设计学院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