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学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细则。
一、基本原则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入学以来无违纪行为。参评时无不及格课程。科研能力强,有公开发表的本学科研究方向领域的学术成果(需提供成果原件)。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已获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二、必要条件
1.学习:参评时无不及格课程。
2.科研:按照学院科研成果和论文答辩要求,要有高质量的科研成果获得。参评研究生必须为学术成果(竞赛获奖除外)的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术成果署名第一单位必须为长春工业大学,且学术成果(竞赛获奖除外)必须有导师参与(一年级新入学硕士研究生除外)。学术论文须见刊或有导师签字(不允许电子签名)的录用通知。学术成果和学术竞赛获奖有效截止日期须为参评年度8月31日,各类成果不得重复用于申报同类奖学金。
学术成果包括(参评者成果需包含论文或奖项):
(1)在读期间公开发表的A&HCI、SCI、SSCI、EI、CSSCI、中文核心期刊、省级期刊和国际、国内会议论文(见刊或有导师签字的录用通知,需同时提供清样);
(2)在读期间获得的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专利(除发明专利外参评学生必须为第一名);
(3)在研或完成我校本学科纵向、横向科学研究项目(包括省、市级科研课题),若已结项,需结项鉴定证书文件上署名,未结项需有参与此科研项目研究的相关佐证,且项目需有导师参与并署名;
(4)在全国科技竞赛中获得有效名次(国家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
(5)学科竞赛(学校认定的赛事)中获得有效名次(国家二等奖以上);
(6)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
三、具体评分细则
按科研成果质量、层次排序;层次相同按科研成果数量得分总分排序。经过院评审委员会通过后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者上报学校,对有异议者进行调查核实后视情况决定是否通过。
具体分值详见附表1《202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明细表》。
以上细则最终解释权归长春工业大学艺术设计学院所有。
长春工业大学艺术设计学院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