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根据国家和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制定我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细则。
1.基本原则
学生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现象,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优秀,占本学科学生总数的前50%有权参评,学习成绩及排名由学校研究生处提供。科研能力强,有公开发表或同意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以编辑部的录用通知和出版的期刊为准。
2.必要条件
(1)学习:学位课和必修课成绩在本学科排名前50%,选修课(考试或考查)
合格,无重修和补考记录,全年上课累计缺课不超过六次。
(2)科研:按照我院科研成果和论文答辩要求,要有高质量的科研成果获得,
本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学术成果署名第一单位必须为长春工业大学。学术论文须见刊或有导师签字的录用通知。各类成果不得重复用于申报同类奖学金。学术成果包括(参评者需要满足一条及以上):
① 在读期间公开发表的A&HCI、SSCI、SCI、EI、CSSCI、中文核心期刊、省级期刊和国际、国内会议论文(见刊或出版);
② 在读期间获得的国家发明专利和外观、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参评学生必须为第一名);
③ 参加完成的我校本学科纵向科学研究项目,需结项鉴定证书文件上署名,且作为第一、第二作者(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在项目结题前发表此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的论文(包括省、市级科研课题);
④ 在全国科技竞赛中获得有效名次(国家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
3.具体评分细则
按科研成果质量、层次排序;层次相同按科研成果数量得分总分排序。经过院评审委员会通过后公式5天,无异议者上报学校,对有异议者进行调查核实后视情况决定是否通过。
(1)学习成绩打分。按照研究生处提供的各学科学习成绩前50%的学生排名次
序,在满分20分中从前到后分值依次递减1分;
(2)科研质量、层次、分值(论文仅以最高层次计分):
① A&HCI、SSCI、SCI论文均为60分;
② CSSCI论文为40分;
③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重要期刊论文为30分;
④ EI(非会议)、北大核心期刊论文为20分;
⑤ EI(会议)、省级期刊、会议论文集:期刊类别必须是本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的期刊,或哲学、文学、艺术、综合社会科学、工程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高校学报类学术性期刊;国内、国际会议必须是本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的学术会议;均为5分;
⑥ 授权发明专利等同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重要期刊;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等同于EI及北大核心期刊(实用新型专利参评学生必须为第一名)。省社科办、科技厅科研成果等同于CSSCI;省教育厅科研成果等同于北大核心期刊;其它省市科研项目成果等同于省级期刊。
(3)获奖
① 奖项认定:
a.国家、省、学会、协会或重要高校主办、举办的正规竞赛。
b.全国、全省本学科主要高校大多普遍参赛。
c.在官方网站可公开查询竞赛信息。
② 评分:
a.国家级: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5分;
b.省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
艺术设计学院
2017.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