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纺织服装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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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 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与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 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取消申请资格:
1.无正当理由不按期足额缴纳学费者;
2.参评学年有重修或补考记录者;
3.参评学年修学、保留学籍及延长修学年限者;
4.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且造成不良影响者;
5.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或未按时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导师认为不宜参加评审者;
6.无故不参加论文开题或开题一次不通过者;无故不参加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或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成绩评定为不合格者;
7.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院级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三、评定委员会的组成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任主任,党委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副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共9人组成,对研究生的学习成绩、学术成果与竞赛等科研成果进行量化评分。
四、研究生学业成绩构成
包括学习成绩、学术成果与竞赛、政治思想与学业表现三方面,加权平均求和计算得分。二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中学习成绩占60%,学术论文与设计竞赛等科研成果占30%,政治思想与学业表现占10%;三年级研究生学习成绩占20%;学术论文与设计竞赛等科研成果等占70%;政治思想与学业表现占10%;所有成果参评当次有效,截止期为9月30日,各类成果不得重复使用。不同级别同一竞赛取最高分,不做累加。
五、计分规则
(一)学习成绩(研二60分;研三20分)
1、研究生的学习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理论研究(课程、文献阅读、开题报告等)成绩占50%、学科实践(设计展、工作室研究)成绩占30%、综合素质培养(参加学术会议、研究生讲座、发表辅助导师研究的研究成果等)成绩占20%;三部分成绩均以各课程、内容的平均分记取;
2、将不同年级研究生已取得的成绩求和,一年级研究生的得分乘以60%,二年级研究生的得分乘以20%,即分别为各研究生学习成绩最终得分;
(二)学术论文与科研竞赛(研二30分;研三70分)
研究生的学术论文、科研竞赛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学术论文占50%、科研与竞赛获奖占50%;
1.学术论文:50分
研究生所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类别必须符合《艺术设计学院、纺织服装学院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第4点规定;要求论文必须见刊;
(1)按研究生所发表论文质量、层次排序并得分,层次相同再比较数量;
(2)论文层次与所占比例:发表A&HCI、SCI、SSCI及CSSCI论文占50分;发表EI(非会议)、北大核心期刊占35分;EI(会议)、省级期刊、会议论文(论文集出版)占15分;
(3)各层次分数除以参评研究生所发表各层次论文最多篇数,再分别乘以每位研究生个人所发表各层次论文的篇数,求其总和即为该研究生学术论文得分;
2.科研与竞赛:50分
(1)按研究生科研能力、水平与竞赛层次、获奖级别排序并得分;层次相同再比较数量;
(2)科研层次与所占比例:研究生本人为纵向科研课题、发明专利负责人的占45分;参与导师课题,并有第一署名研究成果发表的占20分;参与导师课题,无研究成果发表,课题结项证书中署名的占5分;
(3)竞赛获奖层次与所占比例:占30分,其中:国际设计竞赛、挑战杯、互联网+、创青春大赛等占15分;国家学会、协会、高水平设计竞赛占10分;省级竞赛占5分;各层次分数分别除以本次参评研究生各层次所获奖项最多次数,再分别除以获奖级别(金奖、一等奖为1级,银奖、二等奖为2级,铜奖、三等奖为3级,佳作、优秀、提名奖为4级),之后乘以各参评研究生个人的获奖级别与次数,相加总和即为研究生参加竞赛得分;
(4)将不同年级研究生个人的上述成绩求和,二年级研究生的得分乘以30%,三年级研究生的得分乘以70%,即分别为各研究生科研与竞赛最终得分;
(三)政治思想与学业表现(10分)
由研究生院按所制定的评定规则评定研究生的得分。
六、其他科研成果与学术荣誉
研究生取得的其他科研成果与学术荣誉,在得分相同时,作为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或学业奖学金中更高级别奖励的优先条件;
七、研究生提交学业奖学金评审申请表2份,经导师签字后,与其他证明自己学习与科研竞赛成果的材料原件装袋(外面另贴一张申请表)上报研究生秘书;
八、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对评审结果有疑义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学院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如无法回复的,则上报研究生院。本评审细则由艺术设计学院、纺织服装学院负责解释。
艺术设计学院纺织服装学院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