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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艺术设计学院推荐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1-11-30    作者:     来源:     点击:

按照《长春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2021修订版)》(长春工大人字〔2021〕32号)要求。2021年11月26日,艺术设计学院组成推荐组,对艺术设计学院申报2021年职称评审人员进行评议,经推荐组评议后,2021年艺术设计学院各级别参评人员的推荐排序结果如下,见推荐结果表。

公示时间为11月30日至12月2日,共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本单位教职员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实名向学院推荐组反映。对实事求是反映的问题,推荐组将进行核查,并按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对匿名、冒名、假名且线索不清的举报不予受理;对诬告、陷害、干扰职称评审工作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公示期结束后,学院将不再受理任何与推荐结果有关的问题。

联系电话:0431-85191271

联系人:葛英颖


艺术设计学院推荐组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