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和《长春工业大学学费减免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严格履行程序,认真审核条件,充分运用评审依据,确定名单,现将评审结果公示。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6月9日——6月15日)
如对评选结果存在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北湖艺术楼314)反映,联系电话:0431-85118239。
艺术设计学院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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